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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电子预付卡成"送礼神器"?
时间:2014/05/2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

2014年04月09日 10: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专家明确表示,电子预付卡的出现,为变相的行贿受贿提供了方便

●也有专家认为,电子预付卡“操作”起来并不比实体卡隐蔽。由于购买和消费都在网上进行,有迹可寻,反而有利于调查取证

●电子预付卡应该由谁负责监管、纳入哪个“管理办法”,目前尚不明确。其原因就在于对电子预付卡的定位不清

●专家进一步指出,电子预付卡毕竟只是工具和手段,纠正不正之风、治理腐败的着力点还是应该在“人”身上

随着中央整饬干部作风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款送礼以及公职人员收受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暗度陈仓”,利用电子预付卡等网络支付手段逃避监督,实现送礼与收礼“隔空操作”。电子预付卡也因此被称为“送礼神器”。

电子预付卡究竟是何方神圣,如何助长送礼歪风甚至滋生腐败,怎样加强监管?在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为变相行贿受贿提供方便”

电子预付卡其实并不神秘,不过是在电商平台上使用的一种虚拟的商业预付卡,具备与实体卡相同的支付功能。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无形”——没有任何有形介质,从购买到消费全过程都在线上完成。

近年来,一些大的电商,如京东商城、亚马逊等,均推出了各自的电子礼品卡;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亦推出了支付宝预付卡。

记者在京东商城选定一张面额100元的电子礼品卡,支付成功后,得到包含卡号和密码在内的两组数据。凭这两组数据,便可在购买京东商城商品时完成相应额度的支付,也可将数据转赠他人使用。

由于没有实体介质,传统的送卡、收卡变成了简单的数据传输,字条、电话、手机短信、微信、QQ等,都能作为传输载体,使传输过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私密性。况且,电子预付卡一般不记名,面额可定制,张数无限制,发票还可开成办公用品、食品等多种名目,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让送卡者敢送、收卡者敢收。

收卡者不仅敢收,还敢用——只需在相应电商平台拥有账户即可使用,而注册账户往往并不需要实名验证;即使自己和家人不用,也可用来再次送礼或找“黄牛”套现。据媒体报道,在淘宝二手交易市场搜索“电子礼品卡”,显示内容达3000余条,价值几百元乃至几万元的礼品卡大多标以九折的价格出售。

正是由于种种便利的存在,特别是从购卡、送卡到收卡、用卡全过程的隐蔽性,电子预付卡“当仁不让”地成为了“送礼神器”。有专家明确表示,电子预付卡的出现,为变相的行贿受贿提供了方便。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电子预付卡“操作”起来并不比实体卡隐蔽。由于购买和消费都在网上进行,有迹可寻,反而有利于调查取证,“即使通过短信、微信‘送’卡,电信部门也留有痕迹”。

“由谁监管尚不明确”

记者了解到,对于“传统”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的购买和使用,有关部门已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八项规定出台后,党员干部谈“卡”色变,社会风气亦明显好转。而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预付卡,却似乎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

商业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前者由人民银行实行牌照管理,后者由商务部实行登记管理。

人民银行和商务部于2012年分别出台《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措施对商业预付卡业务加强管理,但均未对电子预付卡作出明确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电子预付卡应该由谁负责监管、纳入哪个“管理办法”,目前尚不明确。其原因就在于对电子预付卡的定位不清,“单用途还是多用途很难界定”。

目前,像“1号店”发行的电子购物卡等不含非自营业务的电子预付卡,已在商务部备案,明确了单用途卡身份,超出自营范围使用将受到商务部处罚;用来给支付宝账户充值的支付宝预付卡,也从人民银行拿到《支付业务许可证》,多用途卡身份无疑。真正难以定位的,是像京东、亚马逊这样,既有自营部分,也有非自营部分的电子预付卡。

有专家拿百盛购物中心与京东商城比较,认为百盛虽然有不少柜台是独立核算的,但实体面积、商户数量毕竟有限;而京东商城依托互联网平台,不占用实体面积,非自营业务范围可无限扩大,所以京东电子礼品卡就接近于多用途卡,“至少不是单用途”。

也有专家倾向于将京东电子礼品卡纳入单用途卡范畴,认为不管京东商城商户如何扩充,卡终究是在京东商城内部使用,而多用途卡往往以地域划分使用范围。

虽然对卡的定位有分歧,但受访专家均表示,希望尽快将卡纳入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和分工。

“不可能在单用途和多用途之外产生新的分类。哪怕纳入时不完全符合条件,纳入也比不纳入强。”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治理着力点应在‘人’”

针对“送礼神器”的质疑,某电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子预付卡本质上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发行目的就是拓宽销售渠道,目前主要用于企业福利,个人用户非常少,送礼也并非主流。除具有实体卡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优点外,电子预付卡还为远程采购提供了方便。

王丹(化名)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去年在外地出差时,仍然和在京同事一样,第一时间领到公司发的福利——价值500元的京东礼品卡。所不同的是,在京同事领到的是实体卡,而她领到的是公司财务通过QQ发来的电子卡。在她看来,电子卡方便、实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使抛开“送礼神器”不谈,电子预付卡在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继承”了实体卡的一些“毛病”。例如,购卡可以开发票,企业可用来冲抵收入、减少纳税,机关单位可突击花掉未用完的预算,而经办的采购员也有可能得到商家相应的“返点”。

对此,专家建议,除尽快将电子预付卡纳入相应“管理办法”外,还应扩大监管范围。不仅购卡实名,用卡也要实名;不仅要限制单卡金额,还要从真正意义上限制单卡销售数目等。

专家进一步指出,电子预付卡毕竟只是工具和手段,纠正不正之风、治理腐败的着力点还是应该在“人”身上。只有“管住人”,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让电子预付卡充分发挥刺激消费、便民服务的积极作用。

如何“管住人”?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应从教育、监督、惩治等多方面下功夫。

具体而言,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使其破除侥幸心理,自觉抵御各种形式的送卡、送礼;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加强制度建设,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通过公布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监督等措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零容忍”姿态,对公款送卡送礼、变相行贿受贿以及回收、倒卖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说到底,电子预付卡与实体卡只是介质不同、载体不同,没有本质区别。”一位专家表示,“八项规定对‘卡腐败’的震慑作用显而易见,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随着八项规定落地生根,电子预付卡远离腐败、回归本色。”

本文发稿时,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京东商城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向人民银行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增报申请并获受理。对于规范电子预付卡管理而言,这无疑是个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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