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014年10月29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富县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富办发〔2014〕85号),要求全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1月根据群众举报,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分别对群众反映富县医院副院长李宪武、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借为老人合木、过寿之机收取礼金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对富县医院副院长李宪武同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14年9月19日,富县医院副院长李宪武在羊泉镇东里村其堂兄家中为其父举办了寿宴及合木仪式,共收受同事等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共计129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宪武同志予以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处理,对其违规收受的12900元礼金予以上缴县财政。
二、关于对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军同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14年10月31日,由县文化馆职工高京平牵头,县城关卫生院高斌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军三人在圣佛峪家中为其母亲操办合木、过寿事宜。高京平共收受同事等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共计13000元;高斌共收受同事等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共计11000元;高军共收受同事等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共计10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京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高军和高斌分别给予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处理;对其三人违规收受的34000元礼金予以上缴县财政。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于确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申报,坚持一切从简原则,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非亲戚关系人员办理的婚丧嫁娶事宜以外宴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除处理操办人员外,还要追究随礼人员责任。从即日起,发现有类似违纪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