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医疗养老保险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留置场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二)组织部(宣传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对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前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交流的建议;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两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两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除书记、副书记以外的全体干部,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全体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体干部,乡镇(街道)纪委全体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组织实施对全县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及时查处违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案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规范和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受理上级纪委监委转办和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上报、综合考评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纪检监察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的审理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协审工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全县党组织和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富县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
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信息资料;负责向县级党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动态;承担富县纪检监察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电化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推广应用信息科技,提供技术指导,承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统筹汇集和处理纪检监察数据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查询、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支持;负责审查调查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应用维护信访检举举报平台;推进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科技装备现代化;参与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总体规划;承担县纪委监委机关以及乡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相关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监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交由县监委处置,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派驻机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6.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7.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8.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