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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出台八条铁规 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时间:2022/03/16  来源:   点击:

近日,富县纪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移风易俗 带头从简办理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八条,从意义、依据、规范、惩处等方面从严从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规定》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办全体干部和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纪委书记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风尚;带头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事宜提倡新办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规定》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婚丧嫁娶事宜上,纪检监察干部相互随礼不得高于规定标准,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升学、参军、老人过寿、合木等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嫡亲以外人员参加,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举办者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参与嫡亲以外人员举办的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升学、参军,老人过寿、合木等事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随礼,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同时,对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予以严肃处理。

《规定》旨在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推动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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