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落实执行力,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和规范对工作落实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近日,张村驿镇纪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和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张村驿镇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对工作落实不力四种现象实施效能问责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中所称“四种现象”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表现出的“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低水平落实”四种工作落实不力现象。
不落实现象主要表现为:对“一把手”交办的事快落实,对分管领导交办的事慢落实或不落实;对自己感兴趣的事落实,不感兴趣的事不落实;对容易的事落实,有困难的事不落实;对有利可图的事落实,无利可图的事不落实;
慢落实现象主要表现为:对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和镇领导的重要安排,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动上没有加强紧迫感,能拖则拖、能慢则慢;在镇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程推进中,不主动破解难题,经常向党委政府报告申请要求变更时间进度,一拖再拖,延误时机,影响工程进度和竣工期限;
假落实现象主要表现为:工作作风漂浮,忙忙碌碌光做表面文章,没有实在的工作成效;将工作行动说在嘴上、工作决心下在会上、工作落实放在纸上,不干实事,干不成实事;
低水平落实现象主要表现为:对党委政府部署的工作和领导的重要安排,领悟不到位,思考不深入,说不出所以然,拿不出具体落实意见,工作中大而化之、想当然、得过且过;不能与时俱进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凭老办法、老套套、老规矩落伍的“三老”经验自以为是干工作,工作平淡无奇无新意,不能出新出彩出经验。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口头效能告诫和书面检讨、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和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政行风动态考评扣分、扣发职岗津贴或绩效工资、给予党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11种,这些追究处理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内容、态度、方式等21种。并详细规定了从重、从轻处理及免责条款。
效能责任追究结果的运用。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书面效能告诫(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2次(含)以上的,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取消当年度其他评优评先资格。
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效能责任追究3次以上(含3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态考评中按政风行风评议考核办法标准扣分(每人次0.1分),并取消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全面先进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