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县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和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实行县级领导责任“说清楚”制度。县委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分管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县长说清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共同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乡镇党委政府受到责任追究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分管县级领导或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在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的同时,应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说清楚,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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