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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工业局“八要八不准”廉政工作纪律制度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行为
时间:2009/09/28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规范驻矿安监员工作行为,防止在安全监督员之间发生腐败行为,富县工业局对煤矿驻矿监督员制定了“八要八不准”廉政工作纪律制度,给每个驻矿监督员人手一份,同时给六个煤矿都打印装框上墙,并公布了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煤矿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煤矿行业反腐倡廉建设。

“八要八不准”廉政工作纪律制度

一、要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有事请假,不准擅自离岗、脱岗、溜岗;

二、要认真工作,坚持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准敷衍了事,消极混日,包庇非法生产行为;

三、要精诚团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不准与安监员之间、煤矿之间搞不团结、不利于工作的矛盾;

四、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准徇私情,不准义气用事;

五、要遵守工作纪律和煤矿作息制度,工作期间不准赌博、酗酒、结伙斗殴,不干其它违法事情;

六、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廉政制度,不准向煤矿提出工作以外的其它私人要求和条件;

七、要清政廉洁,不准接受煤矿馈赠的礼品、礼金等;

八、要坚守份内工作,不准利用职权向煤矿推销有碍公平的设备购置和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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