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5月,富县在认真实施省纪委反腐倡廉建设“五项制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中的责任分工、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同时,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实行县级领导责任“说清楚”制度,规定县委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县委分管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县长说清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共同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乡镇党委政府受到责任追究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分管县级领导或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在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的同时,应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说清楚,并作出书面检查。
该办法通过责任分工“细”、责任内容“实”、责任追究“严”、制度内容“新”,进一步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扎实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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