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打造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逐步建立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文明化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行政效能,近日,富县制定出台了《富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共三章(十六条),其中将责任追究对象、情形、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是对追究对象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贻误工作,影响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进行的责任追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该县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三问”范畴,该项工作的责任追究,由县“三问”办实施。本办法的出台,有效的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部门、单位职责,提高了行政效能力度,为实现城区优美有序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