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统管后,如何搞好与各部门工作衔接,富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富纪发[2010]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夯实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责任。一是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实行统管后,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已调离原单位,不再履行其原工作职责,为了使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职责,并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和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日常工作的联系人,同时也是该系统纪工委的委员人选。二是财务监督落实到位。要求各部门单位继续执行“五笔会签”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各部门单位确定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履行原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职责,作为“五笔会签”纪检监察意见的审签人。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部门单位“五笔会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五笔会签”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日常监督落实到位。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要求各部门单位在工作运行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包括工作安排、计划、总结、财务报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都必须抄送相关纪工委、监察室。各纪工委、监察室及时掌握所辖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有效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