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组织抓反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只有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今年,省委推行“五项制度”,富县结合“五项制度”的实施,认真回顾总结近年反腐倡廉的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特别就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提出了县级领导“说清楚”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确保了县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说清楚”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县委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分管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县长说清楚;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共同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乡镇党委政府受到责任追究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
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分管县级领导或联系乡镇县级领导在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说清楚的同时,应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说清楚,并作出书面检查。
乡镇、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受到责任追究的,分管领导应向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说清楚”,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说清楚”。
“说清楚”的重点是:对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辖区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职责范围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疏于管理,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等。
“说清楚”的具体做法是:
1、注重收集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从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举报中;从每年度的综合考核,专门考核和专项检查中;从查处重大案件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说清楚”。
2、准确认定责任。如果是一个地方或部门分生了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
如果负有失职责任,要分清主要领导责任,还是重要领导责任。然后,要进一步查清发生问题的原因。是该领导干部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因为平时对下属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是下属不服管教、我行我素造成的,一定要准确地予以认定,确定“说清楚”的对象
3、按程序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认定领导责任后,需要领导干部“说清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报请县委、政府同意后,向领导干部发出需“说清楚”的函,责令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范围内就失职、失责情况“说清楚”。
今年,富县纪委查处了两起重大案件,在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后,按照“说清楚”制度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就自己主管工作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向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说清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