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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政法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
时间:2009/06/22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树立政法委干部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县政法委根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求,建立了富县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规定首位接待来访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调查和答复,对于涉及业务范围以外的事情,要主动将来访人带到具体办事人处,对问及的事情不明确的,要及时请示领导批示处理,严禁出现压而不办,严禁工作人员向来访人说“不归我管”、“不知道”等生硬话语或对来访人不接待、不登记,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发放“首问责任人联系卡”,让群众对首问责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每位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之中。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政法委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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