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处分规定》公布以后,富县统计局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处分规定》列入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处分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对从事统计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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