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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羊泉镇用制度对干部工作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时间:2009/05/08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一般干部的管理,明确责任,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羊泉镇党委研究制定出台了《羊泉镇领导干部、一般干部重大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工作失误是指在主导产业开发、重点和单项工作中刚性指标没有按时限要求完成的;阶段工作没有达到任务、时限标准的;单项工作在省、市、县检查、抽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的;多项工作考评均排在各片、各村后两名的,均属重大工作失误。

责任追究的范围是:领导干部是指凡由县委、县政府任命在本镇任副科级以上(含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者,一般干部是指镇政府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

责任追究的形式是: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建议调整、调离或免职;一般干部责任追究的形式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调整、调离或待岗停发工资。

责任追究的程序是:由镇督查考评组根据追究对象的责任轻重,向党委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决定,并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责任追究的办法是:重点工作失误一次者在党委会上(一般干部在全体干部会上)检查;失误两次者,全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工资;三是以上失误者,由镇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专题汇报,提出调整、调离或免职的意见、建议(一般干部予以调整、调离或待岗停发工资)。

通过该制度的制定出台,有力转变了干部作风,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大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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