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富县纪委、监委对富县羊泉镇(原钳二乡)李尧科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平、原会计王柒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11月28日,经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李建平、王柒虎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将两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月16日,经富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建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柒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