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鄜城街道南教场社区党小组组长李永明、居委会主任薛建军两人防火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李永明、薛建军两人作为富县鄜城街道南教场社区党小组组长和居委会主任,因责任心不强,防火工作宣传不到位,巡查不到位、野外用火管理不严,防火工作流于形式,导致2019年3月10日,南教场社区居民黄某在果园干活抽烟时不慎引起山体着火,过火面积3.7亩左右的问题。2019年4月29日,李永明、薛建军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寺仙镇太平村监委会主任史学林对防火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史学林作为太平村监委会主任、村东片区防火负责人,因防火宣传不到位,巡护工作流于形式,未在自己的防火区域巡护,导致2019年3月14日,太平村村民李某在地畔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着火面积37.5亩的问题。2019年5月9日,史学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