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彬受贿27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
蔡彬(中)在法庭上 赵斌 摄
9月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蔡彬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蔡彬在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等职务期间,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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