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一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富县公安局寺仙派出所副科级侦察员冯红钢酒驾的问题。2020年6月8日23时31分,冯红钢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6X9H3的普通小轿车行至开元路300米处,被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冯红钢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驾驶证记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7日,冯红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