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特色栏目 >> 监督曝光 >> 正文
中共富县纪委关于对一起不落实整改要求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12/15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一起不落实整改要求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富县钳二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李晓军不落实整改要求问题。2019年12月17日,李晓军因坐收坐支问题,被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但是直至2021年,县纪委在核查其他问题时,发现该问题依然未整改,相关款项未入账到村集体账户管理,仍在账外运行。李晓军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受到纪律处分后,对组织要求整改的事项仍然不重视、不落实,消极应对,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同时,李晓军还因违反群众纪律、国家财经法规,于2021年9月2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角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不负责、不作为、不整改、不落实问题要及时督促提醒,确保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于受到组织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顶风违纪的,或组织要求整改有关事项后不重视整改要求,不整改、虚假整改、边改边犯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上一篇:关于对九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下一篇: 富县监察委关于对一起合同诈骗犯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