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特色栏目 >> 模范机关创建活动 >> 正文
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二十四字”目标 及“八个一”“十不准”要求
时间:2020/11/26  来源:   点击:

为丰富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载体,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提升履职担当能力,县纪委监委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二十四字”创建目标及生活工作“八个一”、自我约束“十不准”要求。

一、创建“二十四字”目标

政治可靠    组织放心    廉洁奉公    

群众信任    工作扎实    生活严谨

二、生活工作“八个一”

每天问父母至亲一声;每天做广播体操一次;

每天练硬笔书法一页;每天记学习笔记一篇;

每月读业务书籍一本;每月报宣传信息一条;

每月办优质案件一起;每季撰心得体会一篇。

三、自我约束 “十不准”

不准室内吸烟;不准上班饮酒;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铺张浪费;不准着装不整;不准言论不当;

不准无故缺勤;不准懒散拖沓;不准跑风漏气;

不准以案谋私。


上一篇:富县:“三化”建设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没有文章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