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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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县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延纪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今年以来“吃空饷”问题整治工作,在认真执行好市纪委《通知》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部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第一时间将本通知发至下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并督促其做好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按时限统一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吃空饷”问题专项排查起始时间为本届县委换届以来,即2017年1月1日以来。

3.坚持“自查从宽”,对于主动报告“吃空饷”问题,并在5月31日前主动足额上缴应扣发的工资奖金等至财政专户的,且之前请假手续规范完备的,一般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对于请假断断续续、审批手续不规范等情形,一般按第二种形态处理,认识深刻且接受处理的可按第一种形态处理;对于长期以来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一般按第三、四种形态处理,根据具体问题、特殊情况等也可按第二种形态处理。上缴应扣发的工资奖金等标准按富办发〔2014〕86号文件执行。

4.坚持“被查从严”,对于本人不主动报告“吃空饷”问题,及单位应报未报、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吃空饷”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5.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亲自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承诺书(见附件),并于2021年5月31日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6.对于借调人员“吃空饷”自查工作,采取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双自查,由借入单位向借出单位出具借调人员“吃空饷”问题认定说明,由借出单位负责核查上报,双方共同对借调人员“吃空饷”问题负责,对于失责问题将追究双方的责任。

7.本《通知》下发前,干部职工请长假审批手续可按以前实际惯例执行。本《通知》下发后,请长假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富办发〔2014〕8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请长假(一年内连续或累计请假满二个月)手续由组织部或人社局及主管组织人事的县级领导审批,在审批后由本人报各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并长期留存(专项整治期间同时报县纪委备案)。

8.本《通知》下发后,对于仍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连续满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的,县纪委监委将直接立案开除;对于存在此类问题,所在单位不主动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的,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对于确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一人一报原则,说明其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10.县纪委监委将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吃空饷”自查情况持续、反复进行排查检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问题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杨东峰

联系电话:13772893377

附件:承诺书

中共富县纪委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承诺书

承诺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吃空饷”







与承诺

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吃空饷”































注:与承诺人关系栏仅填写承诺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党员干部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吃空饷”问题做出明确处理规定。本人对《条例》相关条款已知晓,对以上所填写内容真实性作出郑重承诺,自愿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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