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县纪委监委要求:“十严格”“十严禁”严明防控工作纪律
时间:2021/12/28  来源:   点击: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12月25日,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提高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严明纪律,坚决做到“十严格十严禁”,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及时阻断传播链条。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禁在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行为;二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行为;三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任何形式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四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五要严格防控款物管理,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六要严格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居奇生活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七要严格有关事项报备,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耍特权、搞特殊,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行为;八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拒不落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等要求,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九要严格维护群众利益,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十要严格疫情信息发布,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对防疫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和耍官威、搞特权、扰乱防控秩序等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执纪问责。密切关注群众举报、舆情反映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鼓劲撑腰,努力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

上一篇:没有文章

下一篇:崔银都深入民营企业调研营商环境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