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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湾镇: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时间:2018/12/04  来源: 张家湾纪委   作者:杨慧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发挥好村民自治、共治、法治作用,强化对村级事务的监督管理,促进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和规范运行,减少干群矛盾,遏制“黑、乱、恶”等现象的滋生,保持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富县张家湾镇党委、政府制定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报备制度明确了村级重大事项报备范畴,包括村干部的选举、调整或任免、国有和集体资产、资源破坏、侵占、变卖、处置等17项具体内容,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告,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另外,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备程序,具体细化了会议、材料、存档等程序。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备的,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因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规依纪做出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交由相关单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的实行,不仅对村级事务起到了监督作用,也进一步规范了村级事务管理,推动村级事务民主化、程序化、合理化,为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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