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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纪委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9/06/24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北道德乡樱桃塬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启祥、原会计乔世合违规报销、公款吃喝的问题。吴启祥在担任樱桃塬村党支部书记、乔世合在担任樱桃塬村会计期间,于2013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买烟招待费用1200元(每月100元),以及在北道德乡聚缘酒楼违规公款吃喝266元;2014年吴启祥利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己和原任村委会主任田某智分别报销电话费240元和480元的问题。吴启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不落实到位,导致村级财务混乱,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乔世合作为村级财务主要责任人,对村上报账制度把关不严,导致村内财务制度混乱,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6月11日,吴启祥、乔世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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