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基层动态 >> 正文
富县把“三权”交给群众确保灾后重建阳光廉洁
时间:2013/11/28  来源:   作者:刘红艳   点击:

为保证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富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选择工队权、工程质量监督权、资金支付权交给群众,确保了重建工作群众跟进、阳光廉洁。截至目前,累计拨付住房重建资金4116万元,发放就地就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1633户,资金3266万元;拨付建房项目资金850万元。就地就近分散重建2136户已全部竣工;进入城镇建房共778户已全部开工建设;进入保障房和移民搬迁户共687户,入住528户。

一、重建工队选择权交给了群众。由受灾乡镇根据工队的资质信誉、工程价格等提供候选工队。受灾户根据工程价格、工队信誉等事宜自主选择工队。集中重建户,自己确定群众代表,选择候选工队或另外选择工队;原址重建户和近分散重建户,受灾户自己选择候选工队或另外选择工队。另外,重建选址选择由受灾户自行决定,可以选择集中重建,可以选择原址重建、可以选择分散重建。确保了灾后重建工作公开透明,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重建工程质量监督权交给了群众。由受灾户确定的有一定施工经验、为人公道的群众代表充当“质检员”,每村确定5-7名。在工程建设的地基处理、材料选择、施工质量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在一个环节完成后,由“质检员”验收,认定为不合格工程马上返工重建,认定为合格工程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乡政府还聘请了专业监理人员和乡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组成监督员,采取日常抽查、定点抽查、监督巡逻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进行指导。共同的监督确保了房屋质量可靠,群众居住安全。

三、重建资金支付权交给了群众。集中重建户,通过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由村委会建立重建资金专用账户,将每户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拨付到此账户中,自负资金由群众统一存入该账户,乡镇民政办根据群众代表“质检员”检查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给建设工队。原址重建户和近分散重建户,灾后重建补助资金拨付到重建资金专用账户,自费部分受灾户自行付给工队。同时,对于困难受灾户,农村信用银行给每户贷款5万元,县财政贴息两年。(据富县纪委报)

上一篇:富县拉紧“五条线”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下一篇:富县鄜城街道办纪委继续加强和规范村级纪检纠风网络机制建设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