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反对腐败,监督是关键。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有效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群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查处严重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对那些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惩处。另一方面,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干部作风问题、不廉洁问题,进行严格教育和严格监督。实践证明,在有效预防腐败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完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获得更多有价值的廉政信息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从而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二是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群众监督,使不少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违纪行为得到及时制止,避免了一些问题的进一步发展蔓延。
三是有利于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当前机关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权谋私等;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群众对机关干部出现的作风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举报,是促使机关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形式。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客观上促使机关干部努力做到恪尽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二、当前群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案件查处不力,削弱了群众监督举报的参与性。从以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举报来看,除了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能够引起有关地方党委、部门的重视外,绝大多数群众监督举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致使群众不满意,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甚至酿成集体访。
二是受到打击报复,损害了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群众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是下了很大的决心,抱着很大的信心,但有些时候往往事与愿违,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信访人及举报内容未有相应的保密及保护措施,腐败分子在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前,举报者却遭到了打击报复,严重影响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缺乏知情权,限制了群众监督举报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人民群众目前监督的范围仅仅限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领域,往往是听别人说的较多,问题反映有些仅限于表面问题。所以说,一些该让群众参与的事情,领导者不让群众参与,该知情的不让群众知情,这就使群众监督反腐败的面比较窄,影响了群众监督的发挥力度,不能进行有效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纪律监督和群众监督。而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写信、上访或打举报电话。因此,把群众通过信访举报所进行的监督称为信访监督。那么,怎样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广开视听,运用信访举报拓宽监督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群众举报;完善信访举报体系和网络,使群众需要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上来。开展信访举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设立“举报箱”、二是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12388),广泛接受群众举报。三是积极做好接访、处访,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
二、开诚公布,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信访监督制度。实质上也是群众监督,因为它是以群众力量为坚强后盾的,其作用机制就是通过信访监督对一些轻微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引起当事人的注意,从而有效抑制某些不良动机和行为。在对信访监督对象实施监督方面,有多种形式如(信访谈话、发信访监督通知书、建议或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达到监督的目的,要始终坚持不阻拦、不遮掩、不粉饰,凭实事说话,让群众真正起到监督的原则。
三、求真纳谏,实行民主评议拓宽监督渠道。一是要突出评议重点,细化评议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不同时期的突出问题,确定评议的重点和内容。二是要创新评议方法,扩大参评范围。坚持全面评议与专项评议结合、年度评议与随机评议结合、座谈评议与书面评议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结合。三是要重视评议结果,强化综合运用。把评议结果与评优评先、升迁降免、待遇高低挂钩,增强评议的实效性。
四、聚贤揽才,聘请各类代表拓宽监督渠道。一是注重群众性。监督员必须是普通群众、普通党员、群体干部,因为他们生活在群众中间,与群众距离最近,最能反映群众愿望。二是注重代表性。监督员要来自各个阶层、各行各业,能代表各个群体的利益,具有较强的原则性、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公道正派,群众比较信任。三是注重操作性。坚持让监督员代表列席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招标,经常性组织监督员对群众反映的热点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收集、通报情况,确保各项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