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公务用车的审批登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证公务需要。要及时掌握车辆的安全状况,定期督促驾驶员进行车辆保养及维修,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审验,确保安全用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适时派送驾驶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及时与临聘驾驶员签订用工协议并监督履行;负责公务用车油耗结算和车辆大修、报废和更新计划拟定;组织参与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机关安排的其它情况的公务用车事宜。
2.驾驶员必须坚决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持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实行一人一车固定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乘坐舒适;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与保养,做到小病及时排除,不带病出车,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要爱惜车辆,不出车时要把车辆停放在固定办公地点,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备案,并就近联系车辆维修点进行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车辆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驾驶员负责对每天出车情况、车辆行驶里程及油耗情况进行记录,需要加油时由驾驶员持出车清单报财务室审核,财务室根据情况适时给有关车辆加油。车辆出发前,驾驶员要根据出车里程等检查油耗情况,及时加足油料,确保车辆使用需要,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
4.委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或到县外市内执行公务等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原则上县城区域(东至包茂高速富县出入口、南至监军台石槽沟、西至大申号水库、北至马坊村)不安排车辆。使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注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应统筹安排,同路线合并用车,减少重复出车。驾驶员必须根据办公室的通知才能出车,并按规定的时间、出车路线行驶,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出车情况。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要在办公室守候待命,以便及时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