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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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9  来源:   点击: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委机关全体职工干部要严格按照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要按时参加委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类会议和学习等,遵守通知规定的时间,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

2.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不准打探办案消息,不准泄露案件调查方案和案情,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其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典型案例通报。

3.认真执行报备制度。离开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或临时请假的,包括下乡、出差、开会、调研和请假休假等,都必须向办公室登记报备,说明去向或联系方式。公务外出不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4.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各室部一般性工作事项,室主任要经常与协管、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由分管领导根据职责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重要工作事项,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由主要领导提出指导和处理意见。重大事项要经常委会(委务会)讨论决定,不准随意改变领导或集体提出的意见和做出的决定。

5.切实搞好内务卫生。室内卫生做到每天一次小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干净。室内不存放与办公无关的东西,桌椅摆放有序;桌面和文件柜上办公用品和书物等摆放整齐;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和走廊肃静。

6.加强室内安全防范。室内安全要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办公桌和文件柜内不存放现金和个人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负责关窗、关灯、锁门;使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7.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建立干部日常管理考勤和年度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机关年终成立考核组对室部和纪检监察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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