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形式
两委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有:1.县纪委全委会议。2.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3.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议。4.纪委书记办公会议。5.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6.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议。7.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审批
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或报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会议承办和程序
1.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由相关业务室部负责承办,办公室协调配合。
3.较大规模的会议,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起草会议方案。承办室部根据会议和领导要求,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内容包括:议题(会标)、议程、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组织领导、经费开支等。方案经分管领导把关和主要领导审批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2)起草会议文件。办公室或相关室部按照会议分工,起草会议所用的有关文件和讲话。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召开会议的主要文件和讲话,须经主要领导审定或讲话的领导审定。需以县纪委监委文件正式印发的会议材料,按文件印发程序办理。
(3)制发会议通知。县纪委监委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由办公室起草、印发会议通知;以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会议,按照承办会议的分工,由承办会议的室部以办公室名义起草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印发。
(4)做好会务工作。会议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会场,摆放好领导座签,调试好扩音设备,检查好会标内容,做好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引导接待、与会人员签到等工作。会前应将与会人员出(列)席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会议如有要发放的文件和资料,要在会议报到时分发与会人员,主席台领导的会议文件应按座席位置提前摆好。分发会议文件要做到准确无误,会议结束后,须将与会人员参阅、不宜带走的有关会议文件及时收回,核准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