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种类、适用范围和格式
严格按照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县级纪委监委机关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纪办〔2020〕35号)规定执行。
二、文件起草和校核
1.以县纪委监委名义起草的文件,其内容属全局性的,由办公室起草;内容只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由承担这方面工作的业务室部起草;内容涉及几个方面工作的,由分管领导组织、主办室牵头、相关室部参加共同起草。
2.以县纪委监委名义下发的通报,起草工作由各业务室部负责。
3.起草文件要做到:主题突出,观点正确,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理通顺,文字精炼。
4.凡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核稿。对确需行文的,要把好事实关、方针政策关、文字关和公文格式关。对不需行文或改换文种的,由办公室主任与有关室部协商处理。
三、文件送审和签发
1.起草的文稿要附有文件审批单,注明起草科室部、起草人、行文范围、密级、文件编号、缓急程度等。
2.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所有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和协管领导审核并呈分管领导复核后,呈送主要领导审定签发。
四、文件制发和校印
1.凡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印发的文件、通报、函等,统由办公室负责文件登记编号。
2.各种文件的校对均由起草的业务室部负责。
3.文件的印制和分发均由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交换由办公室负责。
五、文件处理时限和归档
1.文稿校核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原则上不超过1天;校核后的文稿送审、签发一般不超过2天,急件当日发出。
2.文件从印刷到发出原则上不超过3天,急件不超过1天。
3.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原稿、领导批件、领导和有关部门修改大样、定稿印刷件等,并按文稿处理时间顺序整理好。
4.整理文稿由办公室负责,一般在文件印制后三日内将整理好的文稿由办公室文书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