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分室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均由财务人员按室建立资产总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人员留作存根,一份由各室部指定专人保管)。
2.各室部需要的办公、接待用品、用具,由财务人员统一购置,并由专人登记、管理、发放。各室部要加强本室部公用物资的管理,不得散失。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
3.机关物品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坚持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承担责任。
4.人员调动及离退休后,应自觉移交个人经管和使用的公用物资及书籍,保管责任人的物资交接由分管领导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