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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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9  来源:   点击:

1.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分室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均由财务人员按室建立资产总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人员留作存根,一份由各室部指定专人保管)。

2.各室部需要的办公、接待用品、用具,由财务人员统一购置,并由专人登记、管理、发放。各室部要加强本室部公用物资的管理,不得散失。任何人不得将公物占为己有。

3.机关物品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坚持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承担责任。

4.人员调动及离退休后,应自觉移交个人经管和使用的公用物资及书籍,保管责任人的物资交接由分管领导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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