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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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文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1/08/30  来源:   点击:

刘文凯,男,汉族,1993年8月生,陕西富县人,高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0628199308200513,201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富县茶坊镇西沟门行政村马坊塔组村民(非两代表一委员)。

经审查,刘文凯存在寻衅滋事犯罪的问题。

2019年10月以来,金某虎伙同刘文凯等人组建团队从事非法催收网贷业务,金某虎明知“金豆豆”“迷你钱包”等为非法网贷平台,并从昵称“小蜜蜂”、“小黑哥”等上线处获取这些非法网贷平台催收业务,分配给刘文凯等人实施催收。刘文凯等人在催收过程中,频繁以电话骚扰、威胁,短信辱骂、轰炸等“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领导、同事等进行骚扰,严重影响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和工作。2020年12月25日,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1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刘文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综上所述,刘文凯身为中共党员,不能遵守党纪国法,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1年3月29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文凯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机关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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