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国家建设征地服务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任毛明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毛明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明宽2003年到2005年,利用在担任国有事业单位征地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317万元,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毛明宽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公款437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还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590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能退还,故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毛明宽在受贿犯罪中还具有索贿情节,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中,给征地中心共计造成29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还应分别从重处罚。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毛明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0万元。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