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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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县纪委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08/30  来源:   点击: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深化作风纪律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守纪、严格自律,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寺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张永兵在紫阳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期间违规饮酒并出入KTV的问题。2020年7月至8月,张永兵按照县政府安排赴紫阳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担任寺仙镇工作组第二负责人。在紫阳县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期间,于2020年7月20日,晚饭饮酒并出入KTV,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1月29日,张永兵还因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刑庭庭长成明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向刑事案件当事人收取救助金的问题。2019年,成明军在办理武某红盗窃柏树根案件过程中,私自与案件当事人会面,违规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1年2月5日,成明军还因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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