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守纪、严格自律,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翟小勇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外事宜问题。2020年7月25日,翟小勇在富县张村驿镇张村驿村为其父过三周年,宴请亲朋及村民摆筵席6桌,其中收取同事7人礼金合计1400元。2021年3月10日,翟小勇将违规收取的礼金1400元全部退还给相关同事。翟小勇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外事宜,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富县关于操办婚丧嫁娶有关事宜暂行规定》,2021年4月16日,翟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县档案馆馆长、县志编纂室主任、档案馆二级主任科员缑宏伟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2018年5月17日,缑宏伟代表县档案局(甲方)与杨某河(乙方)签订《总编纂协议书》,由杨某河负责《富县志》编纂工作,双方约定承包费共计150000元。后缑宏伟与县志编纂室副主任缑某虎同杨某河口头约定从杨某河的劳务费中拿出30000元给参与《富县志》编纂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2019年至2020年,县档案局分4次先后转账或现金支付给杨某河共计150000元。杨某河先后两次给县档案局返回现金共计2.5万元用于发放补助,其中缑宏伟、缑某虎各6300元,另外两名干部各6200元。2021年2月1日,缑宏伟同志已督促相关人员将违规发放的补助共25000元上缴县财政专户。2021年3月17日,缑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相关党纪党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