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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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起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10/29  来源:   点击:

1.富县交道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张树茂长期违规请假,期间领取生活补贴、工作津贴问题。张树茂长期违规请假,请假期间违规领取生活补贴、工作津贴。2021年3月17日,张树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10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并责成交道便民服务中心督促张树茂同志将其违纪资金到退缴县财政专户。

2.富县煤检站干部高新昌违规超假,领取薪酬问题。高新昌请长假,到假后逾期未归,也未履行续假手续,违规领取相关薪酬。2021年3月17,高新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十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并责成县财政局督促高新昌将其违纪资金退缴到县财政专户。

3.富县机关事务管理处干部陈博文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并领取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问题。陈博文违反纪律规定,长期不上班、不请假,并领取薪酬待遇。鉴于其能深刻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于2021年2月1日返岗上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2021年3月29日,陈博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成县机关事务管理处督促陈博文将违纪资金上缴到县财政专户。

4.寺仙镇副科级干部杨凯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11月, 杨凯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违规请假,期间违规领取生活补贴、工作津贴。2021年4月16日,杨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寺仙镇党委督促杨凯上缴其违纪资金到县财政专户。

5.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干部宋洁隐瞒真实情况请假、未及时返岗上班问题。2019年7月,宋洁以父亲有病需人照顾为由,向县低保办履行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长期陪读。2021年5月我县“吃空响”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宋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少报请假时间,少缴应扣发的津补贴,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仍未返岗工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原主任李八虎,在本单位“吃空饷”专项排查自查自纠阶段,未如实报告宋洁请假起始时间,未尽到主管领导管理责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卢安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其妻子宋洁长期“吃空饷”问题,未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在“吃空饷”自查自纠阶段,向组织作出其妻不存在“吃空饷”问题的虚假承诺,其违反组织纪律。

6.富县公安局辅警康秉伟、王少平未履行相关手续,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康秉伟、王少平二人,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岗,违规领取辅警工资,享受单位缴纳社保费。2021年3月17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富县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康秉伟、王少平进行处分,并将二人违法资金收缴到县财政专户,1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返岗上班。

7.富县交道便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罗海瑞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罗海瑞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请假,违规领取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鉴于其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将违法资金上缴到县财政专户,2021年3月17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交道便民服务中心中心免予罗海瑞处分,给予批评教育处理,1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返岗上班。

8.富县交道便民服务中心干部成斌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成斌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请假,并违规领取生活补贴、工作津贴。鉴于其在调查期间能积极全额退缴其违法资金,并及时返岗上班,2021年 3月29日决定免予成斌政务处分,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9.富县寺仙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丽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王丽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请假,并违规领取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鉴于其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将违法资金上缴到县财政专户,2021年3月17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寺仙镇政府免予王丽处分,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督促其10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

10.富县寺仙镇政府干部侯天有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侯天有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请假,并违规期间领取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3月29日,侯天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其10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并责成寺仙镇政府督促侯天有将剩余违法资金退缴到县财政专户。

11.富县寺仙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王景霞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王景霞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请假,并违规领取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021年3月29日,责令寺仙镇政府给予王景霞记过处分,督促其将剩余违法资金退缴到县财政专户,于10个工作日返岗上班。

12.富县直罗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杨海燕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杨海燕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违规请假,期间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2021年3月26日,杨海燕将违法资金上缴县财政专户。2021年4月16日杨海燕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责令其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岗上班。

13.寺仙镇政府职工李旭东违规请假,长期不在岗领取薪酬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李旭东违反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违规请假,期间领取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工资。2020年,李旭东还因多次殴打他人被公安部门行政处罚。2021年4月16日,责成寺仙镇政府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李旭东降低岗位处分,10个工作日内督促其返岗上班,并退缴其违法资金到县财政专户。

14.张村驿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霍怀亮“返岗不守岗”问题。霍怀亮自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长期不在岗“吃空饷”,镇政府按照“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督促其及时返岗上班,并上交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但其2021年6月返岗后,未主动上缴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且不能端正工作态度,先后于6月份旷工5天,7月份请假7天、旷工5天,在两个月43天的有效工作时间内累计请假、旷工达17天,违规领取津补贴1480元。2021年9月17日经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怀亮政务记大过处分,并督促其上缴违法所得至县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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