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27日,1月28日,富县寺仙镇李家洼村接连发生两起火情,造成环境破坏,李家洼支部书记张红卫作为村负责人,工作麻痹大意,负有领导责任。由寺仙镇纪委对张红卫进行问责,实施诫勉谈话处理。
2.2021年2月8日下午约14时,富县鄜城街道茶坊社区北山寺着火,过火区域面积约为0.5公顷。茶坊社区党支部书记朱明同志作为负责人,对此次火情负有领导责任。由鄜城街道纪委对朱明进行问责,实施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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