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特色栏目 >> 监督曝光 >> 正文
关于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11/22  来源:   点击: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我县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鄜城街道川口社区书记王保拴违规报销培训补助问题。2018年王保拴赴江阴党校和西安交通大学培训学习两次,学习、培训期间包食宿费用。但其2019年1月却违规报销两次培训补助共计1500元。2021年4月8日,王保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寺仙镇枣林子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卢红兵违规操办开业酒宴问题。2021年3月20日,卢红兵妻子何某莉经销门店开业,卢宏兵在工作交流群通知多位村民、亲朋好友参加开业酒宴,收取礼金1200元。卢红兵还因其他问题,于2021年7月2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上一篇:关于对两起长期不在岗违规领取薪酬典型案例的通报

下一篇:关于对两起“吃空饷”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