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现将我县查处的两起违法犯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县张家湾镇石场子村村民高炎军盗窃犯罪问题。2019年12月24日,高炎军因犯盗窃罪被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12月27日,高炎军在缓刑期间又因犯盗窃罪,被甘泉县人民法院与前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2年2月23日,高炎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富县张家湾镇王家角村原曲儿组组长王改平贪污犯罪问题。2011年7月5日,王改平因在协助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从事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征地面积、共同或单独骗取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被富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2月23日,王改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恶劣,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严守党纪法规,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加大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以铁腕执纪净化党员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