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胡小军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4年9月3日,胡小军在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向管理对象借款5万元,后对方多次催要未果。2022年5月26日,胡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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