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罗镇新寨子村党支部书记安富军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长期拖欠机动地承包费问题。2008年至2021年,安富军承包村机动地1.5亩,每亩30元,一直未缴纳承包费,共计630元。2022年4月15日,直罗镇党委下发《直罗镇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5月24日前上缴机动地承包费。2022年4月28日,正值村级农业农村工作繁重紧张之时,安富军向驻村片长递交了辞职申请,未经镇党委批复同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撂挑子”不履行支部书记职责,不配合镇政府工作,对村级事务、上级安排的工作置之不理,导致该村各项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安富军作为直接责任人,毫无组织纪律,始终未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既没有带头缴纳本人承包费,也没有督促村民按时缴纳承包费用,在镇村干部多次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给该村专项整治制造阻力,致使其他村民趁势等待观望,影响了全村乃至全镇工作推进。直到县纪委审查期间,才将本人所欠承包费上缴村集体账户。2022年6月24日,安富军受到撤销其新寨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责令直罗镇政府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2.直罗镇新寨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安百学违反议事规则,利用职权私自占种村集体土地,长期不缴纳承包费问题。安百学在担任新寨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利用职权私自占种村集体土地,多年未缴纳承包费,共计2013元。2022年4月,在机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安百学既没有按要求做到党员带头缴纳,且在镇村干部多次催缴的情况下消极应对,将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等待观望,直到组织审查期间才将本人所欠的承包费上缴村集体账户。2022年6月24日,安百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