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县张家湾镇瓦窑沟村村民王飞祥犯盗窃罪。2010年6月5日,王飞祥被富县人民法院判决盗窃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王飞祥作为党员,不能严格约束自己,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判决。2023年11月13 日,王飞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富县茶坊街道榆林桥村党员邢宝山存在犯盗窃罪的问题。邢宝山身为中共党员,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9月28日,邢宝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县高池村村委会主任马福来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2023年9月27日,马福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23年11月24日,马福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富县直罗镇胡家坡村党员赵宝军犯盗窃罪。2021年7月29日,赵宝军因犯盗窃罪被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赵宝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25日,赵宝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