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特色栏目 >> 监督曝光 >> 正文
关于对四起违法犯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2/12  来源:   点击:

1.富县张家湾镇瓦窑沟村村民王飞祥犯盗窃罪。2010年6月5日,王飞祥被富县人民法院判决盗窃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王飞祥作为党员,不能严格约束自己,因违法犯罪被刑事判决。2023年11月13 日,王飞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富县茶坊街道榆林桥村党员邢宝山存在犯盗窃罪的问题。邢宝山身为中共党员,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23年9月28日,邢宝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县高池村村委会主任马福来存在违法犯罪的问题。2023年9月27日,马福来因犯盗窃罪被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23年11月24日,马福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富县直罗镇胡家坡村党员赵宝军犯盗窃罪。2021年7月29日,赵宝军因犯盗窃罪被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赵宝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25日,赵宝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一篇:关于对五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下一篇:关于对羊东村有关违纪问题的通报

Copyright © 2012-2019 版权所有: 中共富县纪委 富县监察委 邮编:727500
Tel:0911-3216303   陕ICP备05006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