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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五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2/18  来源:   点击:

1.羊泉镇李尧科村党员王育广同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2年3月16日,王育广因犯盗窃罪被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王育广同志作为一名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知法犯法,盗窃树木,破坏生态,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0月24日,王育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富县张家湾镇石场子村村民刘喜贵犯盗掘古墓葬罪。2007年6月12日,刘喜贵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富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23年11月13 日,刘喜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县羊泉镇李尧科村支部书记刘小昌同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2年6月12日22时许,刘小昌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JK3329的机动车辆,被富县交警大队茶坊中队在富县开元路查获,给予了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23日,刘小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牛武镇张家塬村党员李百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李百荣同志身为党员,酒后驾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未如实说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3年12月4日,李百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

5.富县张村驿镇榆树村党支部党员王爱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22年1月16日,王爱兵在其榆树村姜沟组所租房屋内非法经营麻将馆并参与赌博(每局500元,胡了点胡的输20元,炸了30元,明杠点杠的输10元,暗杆20元)。2022年1月17日,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给予王爱兵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5日,王爱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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