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纪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
《2021年全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富县纪委办公室(借章)
2021年3月26日
2021年全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省纪委监委《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陕纪办〔2021〕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延市办字〔2020〕21号)总体要求,结合十七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现就2021年全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紧盯专项整治两年为期目标任务,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进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突出监督检查,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1.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和领导干部执行《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坚决抵制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紧盯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强化监督。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查,对2020年以来的项目全部排查,认真查找纠正项目决策、立项、审批、实施、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3.紧盯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监督。坚持把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聚焦2021年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精准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各方面,服务保障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落地见效。对将要立项或开工的项目,要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发提醒监督函等方式提前警示,要求领导干部不得违规插手干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突出查办案件,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4.严肃查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紧盯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严肃查处在移民搬迁、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环节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紧盯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配套设施完善、城市景观提升等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确定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5.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腐败问题。紧盯用地审批、设计施工、配套设施建设等环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帮助牟利资本囤地圈地、改变建设规划,违规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违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6.严肃查处矿产开发中的腐败问题。紧盯矿产资源整合、探矿权协议出让、矿产企业审批监管等环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为企业和个人在矿权取得、事项审批、规避监管中提供方便谋取私利,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7.严肃查处“问题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紧盯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及烂尾工程等,严肃查处随意扩大项目规模、增加项目预算导致工程项目造价虚高,或者伙同他人私吞抽取项目资金导致项目烂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严肃查处“围猎”、行贿领导干部行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查处。坚持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依法收缴行贿人获取的不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突出建章立制,不断规范权力运行
9.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作和管理制度。督促县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抓紧完成已确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矿业权转让出让、土地审批等领域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审批责任终身制,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进一步推进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报告制度。督促党委(党组)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制度并抓好执行,不定期对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完善。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时,倒查记录情况,对应当记录而未记录、记录不全不实、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1.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共享。落实《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持续推进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行业部门招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完善监管规则,配合省、市发改委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督系统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12.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做好行贿人信息库试点建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信息查询、使用。推动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联合奖惩措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督促党委(党组)根据全年安排和阶段性任务,一项一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注重发挥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宣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加强涉及专项整治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转办督办和台账管理,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送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同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进行核查。县巡察办要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反馈、跟踪督办。督促审计部门加强重点审计,发现问题线索按要求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核查。
(三)认真做好工作报送。各党委(党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专人负责,每月2日前向县纪委监委(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赵农生文海军
联系电话:0911-3212546
附件:
1.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重要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3.2021年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