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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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9  来源:   点击:

l.委机关财务管理实行“五笔会签”制度,即经手人签字、报账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报账实行当月发生、当月报账,原则上不允许跨月报账。单位办公及人员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经手人收集原始票据并填写有关报销凭证后交报账员初审,初审后由报账员统一持报销凭证按照财务主管、纪检监察联系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程序进行审批,原则上经手人不直接找财务主管、纪检监察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3.工作人员下乡和出差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报销费用。参与本单位安排的下乡或被抽调参与联合下乡的,除报销伙食补助外,不报销其它费用;到外地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外出回来后一周内凭出差审批单和有关票据报销差旅费用。未经主要领导安排、私自下乡或未经审批出差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工作人员被借调、抽调、借用到本单位外工作期间,除报销往返交通费外,不报销其它费用。

4.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登记。各室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由各室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办公用品购置清单,经室主任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将购置清单交财务室,由报账员根据审批清单统一购买并负责发放。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所采购物品,财务室要负责做好登记入账工作,室部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6.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定期检查,并督促使用人员及时加强维护,对确需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室部提出书面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置。

7.财务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按照财经制度和纪律要求,把好票据入账审核关,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准入账。要及时清结,每月月底前要将收支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年末向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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