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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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0/12/09  来源:   点击:

一、收文和登记

l.收文范围:中央、省、市、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的文件;基层上报的文件;本县有关部门和外地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关人员代表机关出席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有关方面发来的刊物、简报、信(函)等;

2.收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及时核对、拆封、登记、编号、注明签收时间;

3.对收到的各类信件文书应及时处理,分送各有关室;对群众举报的信件,除署收信人姓名外,均由信访室负责拆封、登记,其他人不准擅自拆封。

二、批办和督办

l.收文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阅批提出拟办意见;文书根据拟办意见,及时送批或传阅,并将领导的批示和意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并转有关室部和有关单位落实;

2.对上级机关和两委领导批办的重要文件和信件,应及时办理督办手续,按领导要求进行督办;

3.对紧急、重要文件,做到急件急办、特件特办,当天批文、当天批办,不得无故延误时间。  

三、分发和传阅

l.按文件阅读范围和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由办公室文书按来文内容进行传阅;

2.阅文方式。阅文分送阅、通知阅和组织传达三种。需委领导阅知、阅批的文件,由文书按顺序送阅;需有关室主任及其他干部阅知和参阅的文件,由文书将文件连同批办单一起复印后,通知有关室领回后办理落实;需全委机关了解的文件,由有关领导组织传达;

3.严格执行阅文制度。领导及各室阅文后要签名并注明阅文时间,以示负责。为避免压误文件,文书要及时跟踪催退。  

四、立卷和归档

1.应立卷归档的文件包括:以县纪委监委名义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和影像资料;各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调查、审理等材料;县委和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和规定等。

2.归档文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归档案卷要完整齐全。下发的文件要保存领导签发的发文审批单和两份印成件;

3.文件销毁。除需立卷归档的文件外,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销毁,由办公室与县保密局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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