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强化购补过程监管 有效遏制腐败行为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富县坚持规范操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过程的监管,大力推行了购补工作 “五项制度”和“八不准”“四严禁”“七不得”,确保了购补工作健康顺利实施。
“五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施筛选制。按照购机补贴目录,让农民在目录内挑选购机,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农民只凭本人身份证、一张购机申请和一份补贴合同,并交纳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即可提货,差价款由受委托单位收取结算;受益实行公示制。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机型公开、补贴程序公开、受益情况公开;管理实行监督制。农机部门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接受社会监督;成效实行考核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接受各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检查。
“八不准”即:不准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类型和补贴标准;不准突破补贴资金额度;不准任何人虚冒农民名义报名购机;不准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强迫农民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不准借补贴工作,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违规收取企业的各种费用;不准延误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
“四严禁”即: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即: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约束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阳光操作,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得购机户真正得到了实惠,确保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据富县纪委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