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委监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1.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各纪检监察组长、机关各室(部)主任(部长)组成。
2.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及做好有关工作。
3.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采取集体学习、组织讨论、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进行,每季度一次。
4.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结合学习中、省、市、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文件和讲话,认真进行理论思考和分析研究,力求既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
5.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学习心得。
6.严格签到和考勤制度,学习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7.每次学习,机关党支部应安排专人作好学习活动的记录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